2016 年 ,網絡上突然出現了一種名為戀愛保險的新險種,該產品自保單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 10 年內任意一天,投保人與指定心上人登記結婚,即可獲得 1 萬朵玫瑰花。
據金羊網報道,在廣州工作的徐先生準備和女友在 11 月 11 日“光棍節”的那天,去廣州市白云區民政局登記結婚。在這之前,徐先生和女朋友分別在 2016 年 3 月 3 日和 2016 年 9 月 24 日,以 199 元和 495 元的價格,購買了“戀愛保險”。根據合同,領證后的徐先生將獲得總共兩萬余元的賠付。
對此,三年過去了,保險公司表示將對領證的投保人給予賠付。投保人在保單生效之日起三年后,與投保時指定的心上人登記結婚,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保險公司,告知保單號碼和結婚證等信息,公司就會送上一萬朵玫瑰花,或者可由投保人自由選擇換成 11314 元現金。
不過,目前各地保險公司的戀愛保險產品都下架退出了市場。
據悉,我國相關法律規定,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必須要是直系親屬,所以熱戀中的情侶來購買戀愛保險,是不能將對方來作為受益人的,真正意義上的愛情類型的保險是針對結婚人士推出的,夫妻購買愛情保險是一婚姻的維持年限作為保險約定的條件,這個才是符合保險規定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