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裁判文書網資料顯示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維持原判,認定奧克斯賠償格力4000萬,即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(原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)向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賠償4000 萬元,該案件審理時間經歷長達40個月。
奧克斯賠償格力4000萬原因
2017年1月格力電器提起訴訟,對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、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提起訴訟。格力電器認為:格力公司享有專利號為ZL200820047012.X、“一種空調機的室內機”的實用新型專利權,其以奧克斯制造、銷售、許諾銷售型號KFR-35GW/BpTYC1+ 1 等八款空調重復惡意侵害其專利權,晶東公司實施相關銷售行為侵害其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,請求判令奧克斯停止侵權、銷毀庫存及模具并賠償4000萬元。
2019年8月,法院認定奧克斯惡意侵權成立,并判定奧勝公司(原奧克斯)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共 4000 萬元。但是奧勝公司(原奧克斯)不服此項判決,并提出再審請求。
2020年3月,法院宣布維持原判,目前法院已將賠償款劃撥到格力電器賬戶。
格力電器舉報奧克斯空調事件經過
其實在這一訴訟案件之外,奧克斯和格力電器之間的糾葛已經有不少,比如2019 年 6 月 10 日,格力電器在官方微博上發布《關于奧克斯空調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空調產品的舉報信》,引起了不少網友的關注。
格力電器在這封舉報信中稱,奧克斯生產的部分型號空調產品與其宣傳、標稱的能效值差距較大。該案在2019年6月得到了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立案。
2020年4月,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,就奧克斯空調利用能源效率標識進行虛假宣傳案,要求責令改正并處罰款十萬元,行政處罰履行期限為 2020 年 4 月 25 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