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 月 12 日上午,武漢市城管委召開新聞通氣會,發布《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,計劃從 7 月 1 日起施行。此前,武漢市已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工作, 7 月 1 日《辦法》正式實施后,意味著該市進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階段。
這次發布的《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》擬將武漢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、其他垃圾四大類。
其中,可回收物,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,包括紙類、塑料、金屬、玻璃、織物等;有害垃圾,表示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,包括燈管、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;廚余垃圾,表示易腐爛的、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,包括家庭廚余垃圾、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;其他垃圾,表示除可回收物、有害垃圾、廚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。
武漢生活垃圾分類處罰規定
管理辦法還對單位和個人的垃圾分類行為作出了獎懲規定。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,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對違規單位最高罰 5 萬元,對不分類的個人,將處 50 元至 200 元以內處罰。強制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后,對違規的單位和個人,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:
1、未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單位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處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罰款;
2、未將生活垃圾運至滿足收運條件、符合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,或未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分類收運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;
3、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類臺賬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單位處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罰款;
4、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,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對個人處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罰款;
5、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對分類收運企業處 5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款;
6、不遵守分類處置規定的,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仍不改正的,對處置單位處 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款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