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nnot make a static reference to the non-static field
靜態方法中不能引用非靜態成員變量及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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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 A { private int a = 1; public sttaic void main(String[] args){ System.out.println(a); } } |
因為實例變量應該是具體對象的狀態,應該先A a = new A();然后System.out.println(a,a);
或者將變量改為static
No enclosing instance of type EventApp4 is accessible. Must qualify the allocation with an enclosing instance of type EventApp4 (e.g. x.new A() where x is an instance of EventApp4).
原因:內部類沒有用static限定,所以是動態的,而我在main函數中new了這個內部類。為什么這樣就出現問題了呢,因為靜態的方法以及變量在類加載之時就已經進入內存了,但是非靜態的方法和變量只能在實例化之后才會進入內存,所以在靜態方法中new非靜態的內部類就會出錯,因為此時這個內部類還不存在呢。反之,在動態方法中new靜態方法是不會出現錯誤的,原因同樣,靜態的在非靜態的之前就已經存在了。
從java的內存機制去分析,首先當你New 一個對象的時候,并不是先在堆中為對象開辟內存空間,而是先將類中的靜態方法(帶有static修飾的靜態函數)的代碼加載到一個叫做方法區的地方,然后再在堆內存中創建對象。所以說靜態方法會隨著類的加載而被加載。當你new一個對象時,該對象存在于對內存中,this關鍵字一般指該對象,但是如果沒有new對象,而是通過類名調用該類的靜態方法也可以。
遇到遇上問題時,有以下原則
1.在main中,使用靜態方法靜態變量靜態類,即將變量、方法都限定為static
2.在main中,實例化本類或其他類(要使用的類)
3.將main中的語句放進構造函數中,在main中實例化本類,因為構造函數中可以使用本類的引用thi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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